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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权 火车行李架上掉下的行李箱砸人

来源:重庆晚报 作者:  admin更新时间:2008-3-13 12:55:25  点击次数:

   苏雍明是四川省渠县人,在沙坪坝区新桥打工。11日,苏雍明71岁的母亲陈芝英和妹夫夏昌仁乘郑州开往重庆的1145次列车来渝看他。上午11时过,两人在15号车厢3号就座。火车启动不久,一个50厘米高、15公斤重的行李箱从行李架上掉下来,正好砸在陈老太头上。老人头部鼓起汤圆大一包块,直喊头疼。

  夏昌仁找到列车长,要求将老人送往医院检查。一直不透露姓名的女列车长认为,老太受伤是由行李箱造成,理应由行李箱主人负责。列车管理人员只能调解。随后,双方找到行李箱主人刘兴成,他认为自己很无辜:因为列车启动,行李才掉下来砸中老人,他哪来的责任?

  几方争执不下时,刘兴成发现钱包中仅有的300多元钱被盗,准备从达州老家前往山西打工的刘,顿时身无分文。

  下午3时过,列车抵达重庆站,闻讯赶到的苏雍明和妹夫一起扣下了刘兴成的行李箱,让他一起下车解决问题。记者联系上1145列车所属郑州铁路局,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,老人受伤,行李箱才是肇事者”,应由主人刘兴成负责,车方只能进行调解。刘兴成则由最初“不该负责”,变成了“没钱负责”。

  无奈,苏雍明自费400多元送母亲去医院作了检查和治疗。随后,刘兴成同意回达州老家借钱。苏雍明当即放下工作,和刘兴成一起坐火车返回达州。一路上,身无分文的刘兴成吃、住全靠苏雍明,连一块钱的中巴车费都是苏雍明给的。到昨下午,借了一天钱的刘兴成仍身无分文,苏雍明已倒贴了100多元。无奈,苏雍明只得坐火车返回重庆。

  坐车受伤无人送医,倒贴路费索赔无果。对此,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乔兵认为不可思议:乘客买票上车,与列车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,列车方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。乘客在车上受伤,列车方应付主要责任。箱子主人刘兴成对行李保管不善,也应付补充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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