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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客在火车上莫名坠亡 铁路局赔六千

文章来源:今日安报  更新时间:2008-6-8 19:31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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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报讯(记者 张可)一名在外打工的男子乘坐火车回家,没想到竟在火车上失踪,被人发现时已是卧在铁轨上的一具尸体。男子坠落火车而亡,是意外还是自杀?因其坠车原因没有定论,引发了一场铁路方对死者家属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的官司。昨日,此案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

盼来盼去盼来噩耗

死者名叫杨占成,是镇平县枣园乡大王庄村人。这起官司的原告,是杨占成的父母、妻子和一双儿女,而昨日来到法庭的是妻子李梅兰及代理律师,被告方则是郑州铁路局和兰州铁路局。

事发前,杨占成在新疆打工,为了回家,2007年12月3日晚,他乘坐上了新疆阿克苏至郑州的L30次火车。12月6日将近中午时,兰州铁路局在陇西地区发现了死亡的杨占成,根据推测,当日凌晨火车行至此路段时,杨占成坠车而亡。记者庭后采访李梅兰时,李梅兰说,当时她一心期盼丈夫早日回家,因为家里新盖了房子,她还等着丈夫带着打工挣来的钱还债。可盼来盼去,她盼来的却是告知她丈夫出事了的电话。惊呆的李梅兰顾不得多想,叫上几名亲友陪她去找杨占成。没想到,她最终见到的是丈夫的尸体。

到达出事地后两天,李梅兰接到兰州铁路局方面的通知处理此事故。因L30次火车是郑州铁路局加开的车次,所以处理事故时,郑州铁路局的人也在场。后来,李梅兰和铁路方达成协议,李梅兰获得2万元的车票保险金和6000元的困难补助。事后,回到家的李梅兰觉得事情这样了结对她不公平,经过咨询,她决定状告郑州铁路局,索赔各项赔偿共计189379.3元。

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此案后,经郑州铁路局提出,兰州铁路局也被追加为被告。

坠车原因成为焦点

李梅兰认为,丈夫坐火车出了事,铁路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但郑州铁路局和兰州铁路局均称,杨占成是自己跳车而亡,铁路方不该担责。杨占成究竟为何坠车,成了争议焦点。

发现杨占成死亡后,火车乘警立即展开调查,并对两个乘客做了调查笔录。铁路方调查出来的原因是,由于当时火车上人多拥挤,杨占成出现了突发精神异常的状况,情绪紧张,声称有人要打他,还不停上厕所。有人最后一次见杨占成上厕所之后,就再没看见他。根据调查,铁路方认为杨占成精神异常后,从厕所的窗子跳出车外,造成坠亡。

但对于铁路方的说法,李梅兰却不能认同。李梅兰的代理律师说,精神异常是个严肃的问题,不能随意认定,且铁路方仅凭两个人的调查笔录也不足以认定事发原因。既然杨占成是在火车上出的事,按照合同法,铁路方就该负责。

处理协议是否有效

庭审中,郑州铁路局和兰州铁路局均出示了一份证据,是“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”,上面有李梅兰的签名。该协议中,已经写明杨占成是跳车坠亡,铁路方不承担责任,并要李梅兰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铁路方提出要求,这样,李梅兰可以获得2万元的车票保险赔偿金,以及铁路方对李梅兰6000元的困难生活补助。铁路方认为,李梅兰置协议于不顾又提起诉讼,是没有道理的。

李梅兰说,当时,她和亲友去处理丈夫的后事,身上已身无分文,如果不签字,他们连6000元也拿不到。无奈之下,她才签了字。

李梅兰的代理律师则认为,李梅兰没有权利代表公婆及孩子放弃索赔,所以她所签的协议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。而且,她所签的并不是赔偿协议,铁路方也只承认给她的是“困难补助”,所以她有权利索赔。而且李梅兰的代理律师指出,铁路方自相矛盾,如果杨占成是自己跳车的,那么2万元的车票保险金也不该赔。法庭没有当庭判决此案。

责任编辑:火车查询网 www.huoche.net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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